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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二次盗窃能判几年?

刑事案件
2019-11-21 14:23: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二次盗窃犯罪行为都没有被处罚过的,则构成盗窃罪,并要根据二次盗窃金额的总和作为盗窃金额进行量刑。2、如果是前一次盗窃犯罪已经被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第二次犯盗窃罪的,则构成累犯,在对第二次犯罪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是前一次盗窃犯罪已经被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后又第二次犯盗窃罪的,则属于有犯罪前科,在对第二次犯罪在量刑时应适当从重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数额及情节判断 累犯会加重处罚
  • 如果5年内故意犯罪,有可能构成累犯,累犯情节是加重判刑的。至于判多少年则需要看你的案件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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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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