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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向您请教一个问题。一个朋友向银行申请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因他本人抵押物不够,用我本人房产帮其抵押后完成了贷款申请发放,然而由于经营不善,亏本无还款能力,以致该笔贷款逾期3年多了一直未能归还银行。该笔贷款逾期后,银行从未向本人(提供抵押物人)主张权利,未告知该笔贷款逾期情况,现银行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将本人房产进行拍卖处理。请问,银行此做法合法吗,银行因贷款逾期3年多时间从未向我主张权力,我的担保人义务是否还在有效承续期内,若我需承担担保人义务,需承担什么范围内的义务?

债权债务
2019-07-15 22:32: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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