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5]1996.7.4号我叔担保张某借给李某2万元来年秋天偿还,当时担保书里写了1996.7.4号借给李某2万元到了秋天还清,利息是3分利,担保书里签字的是我叔的名字,到了1997年秋天李某还不了2万元指还了利息4千元,到了1998年春天张某向法院起诉,当时李某还没出国就是连络不上所以我叔是担保人跟着张某去了法院,当时在法院里我叔咬顶还不了那2万元,当时就那么过去了,2000年李某去了韩国到先在还没回国,2000年我叔也去了韩国到了2006年9月回国,知道我叔回来了张某就向法院起诉,让我叔还那2万在加利息7万一共9万,我问一下安担保法我叔的担保期是不是过期了,这个官司该怎么打[/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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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不是已经起诉了吗?结果是什么?原则上一案不再审.法院不应当再受理张某的诉讼请求.
但是,如果本案已经进入执行状态,而且张某也已经申请了执行,如果执行没有终结,那么现在张某要求继续执行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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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