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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刚毕业,大三实习,在大二快放假的时候改名字,公安局要学校开证明同意改名字,必须要有同意两个字,学校那边说只能开在校证明,同不同意改名字他们没有权利开,也没有办法开,学校那边说如果毕业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学校开个证明就行了。现在家里公安局那边非得要学校开证明同意我改名字,意思是以后有档案上面的责任了跟他们没关系,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学校有义务这样开证明吗?

婚姻家庭
2019-07-15 18:01: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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