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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16年1月入狱后房产我续供到现在。入狱前双方书面约定我分三期付清对方前期所付出的15万元,后期该房产的所有费用我承担,等时机条件成熟后房产过户我名下。第一期费用55000元因对方入狱了对方书信我叫我不要给钱她的代理人,第二期费用47000元约定2018年8月付清,第三期剩款出狱后两年内还清。对方2018年7月出狱后到现在因为办理银行贷款不出来导致过不了户,双方都口头承诺办理过户时一齐结清所有欠款。对方出狱后到现在我也给对方一共34000元。对方2018年7月出狱后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也没向我提出索要第二期欠款也没有向我表示要我断供房产。2019年7月10日后我提出偿还所有欠款并过户时对方以我第二期付款违约为由叫我断供房产,对方要自己供!16年至今我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为对方供楼帐号付出约86000元。问:1.我属于违约吗?2.我主张原合同有效,现时偿还对方欠款同时完成房产过户我名下,胜率几大??3.原合同约定对方违约要赔偿我为房产所付出金额双倍的违约金,能否执行?4.出狱后双方签了一份正式的广东省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约定2018年8月前还对方10万元,2020年8月还对方20万元,剩下的过户时结清。问,我前期付出的12万多元可以作为第二份合同的第一期2018年8月前的10万元债务或定金鸣?5.第二份合同可以取代或覆盖第一份合同吗?6.我主张第二份合同有效法院会取信吗?7.起诉方面我该用那份合同起诉才更有握???求求你帮我这个乡下人解答下,万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19-07-16 0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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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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