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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日期5月16日,今日是7月15日,入职满2个月,属于实习期,未签劳动合同。由于之前有工作上的安排不协调,结果今天被公司领导要求办理离职,请问各位律师精英,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的到相应的赔偿。

其它综合
2019-07-15 14:56: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请问是试用期还是实习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
  • 用人单位要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您的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
  •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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