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动迁,产权人死亡,产权人有四个子女,大儿子早年工伤死亡,大儿媳妇(户口在内未迁出)丧偶单位分了一套房补偿。多年后改嫁。二儿子早年离异,前妻搬出后户口未迁出,多年后二儿子又再婚。和现任妻子居住在动迁房。
问:大儿媳妇和二儿媳妇的前妻 是否是安置对象?如是 该给他们多少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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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涉及私房动迁中遗产继承事宜,首先,私房动迁与户口无关。1、如大儿子死亡时,有子女时,可以由子女代位继承,大儿媳妇有继承权;2、如产权人死亡时,二儿媳妇离婚,则没有继承权,如没有离婚,则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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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她们是否属于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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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拆迁一般与户籍无关,拆迁安置利益属于产权人,产权人死亡的,有其继承人予以继承。建议带着拆迁协议当面咨询律师。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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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当地动迁政策是否属于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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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私房按遗产继承,两个媳妇都改嫁了,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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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房屋的产权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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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儿媳妇继承大儿子的部分,二儿媳妇没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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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儿媳妇和二儿媳妇的前妻是否是安置对象,都有疑问,如是把拆迁办按照规定分给她们的给她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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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