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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91年和前夫结婚,婚后第9年在小镇上建了房子,有一间50平米的门面现在租金3万一年,楼上有套150平米左右的住房,04年我提出离婚,因为他黄赌毒等什么都来,他只管自己好过,孩子都是我和公公婆婆带,离婚时孩子他要不然不离,房子门面归我住房归他但要在离婚协议上写:如果我再婚房子要归儿子不然不离,日子难熬我没办法被迫答应。就因为我要离婚所以就得答应他的条件,像这样的离婚协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有效吗?12年我再婚起他们就想要房子还,特别是孩子的爷爷现在总是在逼我,我没答应,因为我觉得不公平,那房子也是我帮着家里做才盖的,孩子94年出生,儿子从来都是除了问我要钱就没别的要说的了,我也说了我百年之后房子归孩子,我今年50了,再婚后没生小孩,现任老公有个13岁的女孩,万一哪天我又离婚了,那房子又该归谁?我现在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7-14 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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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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