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注册公司找朋友乙当挂名股东,到工商局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法人,占股权60%,乙为股东,占股权40%.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出资限期为2068年。
2019年乙想退出其公司,故将全部股权以低价转让给了其朋友丙和丁(两人各占20%)。乙未缴清相应注册资金。
在公司成立至乙转让股份期间,公司未发生营业行为且公司未产生任何债务。
请问:股东乙在此情况下转让全部股份后,是否还需承担该公司后续产生的法律风险,债务风险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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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乙已经将公司股权合法转让,那么转让后乙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对于后续产生的风险不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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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对问题的描述非常具体,这种情况下已转让股权的不需要再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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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后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追问:就是说,转让股权以后后续公司产生的债务乙用承担责任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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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承担后续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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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看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了。
追问:约定上有一点写了乙的权利和义务由丙和丁继承。该公司新的章程里面也写清楚了,甲,丙和丁各按照自己所占股权认缴注册资金,甲为600万,丙和丁各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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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乙已经将公司股权合法转让,那么转让后乙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对于后续产生的风险不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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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乙已经将公司股权合法转让,那么转让后乙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对于后续产生的风险不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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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