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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在北京市一家公司上班,有五险,可是现在村子里正在办社会养老保险,请问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7-17 04:28: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户口的有关规定,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规定可享受相关待遇。  已超过50周岁的女无业人员、超过50周岁的男无业人员,由于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文件,目前还无法参加养老保险。不过,国家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和文件,相信这部分人员将会有机会参加养老保险。
  •   社会保险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五险0.8%,个人不交钱。以上均为有稳定的单位并且单位给职工上了社保的情况。  若单位没有给上社保,自己打算上社保的话有下面三档(月缴893.6元,月缴601.23元,月缴455.15元),可选择其中一档到人才或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保费用。  个人缴纳社保只包含养老、失业和医疗,而且只能绑定缴纳,即不能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而不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个人缴纳社保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每年都会调整一次,上面的三档只适用于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办理的人员。的确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如您所知需要至少缴纳15年以上,多缴多领。  如果单位给您上了社保的话那么单位会替您缴纳大部分(一般为70%左右)费用,对您来说是比较合适的,但如果您自己来承担全部费用的话您就需要衡量是否值当。因社会保险是国家提供给个人的最基本的保障,它只能实现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全“包”。  如果按照北京一普通女性55岁退休(55岁之前个人已缴纳了15的社会养老保险)来举例的话,假如60岁时因生病或者意外身故了她只可领到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但其实她已经缴纳了15年的社保费用,其余的10年的养老金是领不到的,即社会养老保险没有保证可领取10年或20年养老金的保障,这是与商业养老保险很大的一个区别。  社保的医保: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报销50%,即花费3000元可以报销500元。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如下: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诊疗设备及医有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3、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还有:就(转)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险单号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患者就医发生上述各项目费用要自付。
  • 向社保局解决,确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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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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