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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7举行了婚礼(相亲认识的),没有拿结婚证,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后说分开,现在男方告女方了,要求女方赔偿所有损失,请问这案件男方能告赢吗?当时双方都是摆酒的了,男方给的彩礼,女方也用来置办嫁妆给男方家了。

婚姻家庭
2019-07-14 1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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