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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我因贪污被判无期当时的量刑标准是40万元,可我的犯罪金额有一笔10万元的,当时因条件特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 只能让办案人员去查,结果还是将该笔金额作为量刑的数额量刑了。我回来后发现这1O万元只是走帐时用的,而且有收有支帐务相符,不存在我贪污该笔钱的问题。如果这1O万不包抱在内我的犯罪金额就达不到4O万元(当时的量刑标准)所以最多也就判15年,请问我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9-07-15 10:25: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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