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一个跆拳道馆做暑假工之前,在洽谈工作时,老板并未提到未做满一个月不发放工资,且该跆拳道馆在招聘网上显示底薪为1500元。在工作期间,发现该跆拳道馆不时有人来找老板要账,在做销售期间每日的电话咨询费用(每日20元左右)要由我们先自己垫付,如若当月业绩不到则只有底薪800元。考虑到这些问题在做满一个星期后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口头答应我7月15日给我按照底薪算,划分到一个星期给我200元,但是如今老板要拖欠到7月30日,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合同纠纷
2019-07-16 06:39: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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