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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原告利用伪造的没有银行章的回执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判决生效,现在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原告有犯罪实事,原告应负什么责任?

行政纠纷
2019-07-16 14:27: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虚假诉讼罪,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可能是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情况
  • 这个情况原告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 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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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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