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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拿回借款,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我买了对方的三处房产,(借款人本来房子抵押银行利息付不起,很快银行就要起诉他,还有两个债主起诉法院,保全了他的房子,他答应把房子卖给我,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答应他在一年之内如果有钱他可以买回去。)后来我买了他的三处房产,过户时有两处顺利过户,另一处因为违建过户不了,现在过了两年多了,违建房子被他的其他债主查封,并且这个原房主与这个债主勾结,否认买卖合同,说我 房子是为债务担保。如果法院支持他的说法,我另外两处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是也存在风险?这两处房产已实际在我手中使用。

债权债务
2019-07-15 2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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