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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7月5日我在机动车道的右侧骑共享单车,经过一辆已经停靠在路边一段时间的轿车旁边时,被司机开车门撞伤造成鼻骨骨折,面部撕裂伤口,交警已经出具对方全责的责任认定书,但是今天下午7月11日,对方说其保险公司不能全部赔偿我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是非医保范围的治疗费用,因此想从保险公司赔付我的误工费中拿出钱来填补剩余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部分,如果我不同意,对方想去重新判定责任认定书,请问对方的做法时候合理?我应该怎么解决这样的事情,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7-12 16:49: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全责,对方应该赔偿您所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如果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您,肇事者也应该赔偿您的。如果对方对事故认定书由异议,是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的。您可以起诉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追问:您说的赔偿义务人就是指对方吧?
    解答:肇事者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追问:您好,假如脸上留疤,可以要求对方继续赔付疤痕处理的费用吗?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吗?
    解答:可以要求对方继续赔付疤痕处理的费用
  • 我方损失严重吗?都有哪些损失?对方分为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对方说不赔偿是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
  • 对方全责,没有争议,需要对方赔偿我们全部损失
  • 责任区分,确定具体解决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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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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