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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庭审之中,发现被告涉嫌诈骗,法院驳回起诉然后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然后诉前查封的被告财产可以随案件移交到公安局吗?或者说公安局能主动查封嫌疑人财产吗?

债权债务
2019-10-17 02:54: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公安也可以查的
  •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诈骗数额在五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每增加六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3)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该情形已却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且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点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灾区、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意料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诈骗次数达二次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一下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1)确因生活所迫、治病急需而诈骗的;(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不可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在对诈骗犯罪进行处罚时,需要结合犯罪手法以及实际诈骗取得的犯罪数额,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 您好,最初以经济合同纠纷起诉法院,后公安认定是诈骗,起诉无需撤诉,法院会中止审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您好!涉嫌集资诈骗,数额1个亿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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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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