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上班时间是20:30至5:30,但经理今天要求15:30到达公司去搬沙发座椅,没能准时到达就罚款一百并扣除一天休假,搬了也没有劳动报酬,不去就罚款扣休,而且这并不是我的上班时间,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上的规定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