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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入室盗窃,有监控视频证据 但看不清脸

刑事案件
2019-11-30 13:57: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监控录像属于证据的视听资料,如果确能证明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但根据规定,它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结合其它证据相互印证方能作为定案依据。 如属民事案件,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话,可以征得安装监控录像的管理人或持有者同意,可复制,向法院提供。如果其不同意,则可在举证时限届满前7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取。但同样,该录像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结合其它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方能作为定案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刑诉法解释》) 第48条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49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法院阶段) 《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第14条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检察院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对于当事人涉嫌盗窃刑事犯罪的情形,如果有条件的,应当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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