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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诉其他合伙人侵权案 2000年11月,梁某与其朋友王甲、王乙商量,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配送为 核心的大型物流公司。梁某出资500万元,王甲、王乙各出责300万元,由于公司在 建设期间耗资100万元,遂邀请梁某亲戚李某出资100万5元、另一亲威张某出青100 万元入伙。公司成立后,各方约定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益,并签署了出资证 明书。由于梁某此时在市属某物资公司就职,有一定的业务关系,大家口头商定由 梁某主要负责业务联系,王甲、王乙负责日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由于大家齐心合力 合伙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至2006年底共盈利800万元。其中,梁某分得250万元 王甲、王乙各得200万元。三人口头商定余款用于归还李某、张某的出资,李某 某书面同意归还并收款。2008年初,梁某受公司委派远赴外省,临行前三人口头 定由王甲、王乙继续经营合伙业务,梁某负责合伙业务的财务事项。2008年底粟 归来发现,公司已被王甲、王乙于当年11月底转让,梁某立即找到二人要求协商 决。二王认为梁某仅仅是他们所请的业务经理,梁某所出贵金是借款并已以工资 形式在2007年予以归还,故公司及其相关业务与梁某无关,协商不成,梁果于20 年初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
2019-07-16 03:45: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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