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弟六月十八日上班受伤,入院诊断:
1胫骨平台骨折右
2外裸骨折左
3颈椎骨折C4,左侧横突
4内侧半月板损伤(右膝关节)
7月2号出院,医嘱右腿两个月不能受力,左脚三个月不能受力,一个月复查一次,一个月拿一次药,今天去老板家协商,老板娘说一次性支付15000元,就两清了,我们不接受,她就说法律程序,我们怎么走法律程序,可以赔偿多少钱?
厂是小厂,老板娘说没有营业执照。社保局说工伤认定做不了。
我弟现在有三个小孩,都在上小学,家里还有两个老人,现在我弟媳要在家照顾他不能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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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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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