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是签订的合作协议,一直拖欠工资有13120元并且在解除合作协议时写了欠条 公司说分期结算,并且写了如逾期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方式补偿。但是从写解除合作开始依旧一分未结算,一直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理由拖欠,但实际开了很多家分店经营状况都很良好,故意拖欠,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我怕她不支付,明天就要去劳动仲裁处协商,我怕公司还是不给我全款结算完毕,我在言语上应该注意什么? 公司不来人怎么办?求教 感谢 签订的合作协议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相当于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