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专科大三实习生在学校的时候这个公司找人说的是每周有双休工资2500每天工作8个小时,结果到这底薪还是2500每周就只能休一天,然后每天工作12个小时,6小时加班,加班工资一点五倍,结果现在说每天就算10小时工时,加班依然是6小时,但是算的是4小时工时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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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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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适,建议委托专业
追问:我学的建筑专业,是6月18入的职,当时想着就是离家近然后当时说的待遇也好,才去的物业公司当礼宾,结果今天他和我这么一说的,我就有点懵了。
解答: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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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职工正常工作外的加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并没有职工试用期内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加班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每日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 因此,劳动者所在的公司领导以在试用期内为由,不给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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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哪些依据?
1、正常工作日延迟职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而且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待遇、福利、补贴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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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还是在校学生,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见《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 2、实习期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还是受劳动法的保护。 3、实习期要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见《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7条的规定; 4、福利和加班费应该适当考虑(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实习生的贡献,按照实习生的工资标准的50%-100%支付都可以),岗位津贴不考虑,因为实习生不能胜任岗位全部能力,所以不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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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