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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宅基地证还没有下来,父母把房产赠送给女儿,找个没有血缘关系的见证人公证,签字,有法律效应吗

刑事行政
2019-12-31 05:36: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是需要请问土地部门的
  • 关键是赠送本身是无效的,协议也就无效了。政府能发放你给使用权,相应的别人的使用权也是政府发放,群众自己怎么捣鼓也不能得到使用权,符合规定政府是可以批准的,但是赠送不成立,就是依法批准的
  •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证)可以过户给当事人的女儿,前提是家族成员协商一致,并符合如下条件: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 赠送公证后房产不过户行不行;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因此,你的公证只是房地产转移的一个文件;你要真正得到该房地产权就应当去办理变更并且要在赠与人撤消之前。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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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