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然后5年后增加工资百分之十十年后增加百分之二十,我觉得这样已经超过了承受能力,可以变更吗,好像抚养费只是每月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吧

民事相关
2019-07-10 16:28: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3、当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其他异性同居时,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了。根据一般的经验,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话,法院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父母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上是比较平等的,这种情形与上述的情形还是有所区别的。4、你有权主张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
  •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有约定,一般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但如果实际情况已经无法支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降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