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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河南商丘的,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跟前妻离婚了,前妻是外地的,孩子抚养权归我,她有探视权,现在她提出要带孩子过夜的权利,我想问一下,探视权里有能带孩子过夜的权利吗?

民事相关
2019-07-17 11:12: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探视权是什么所谓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于探视权,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二、怎么限制探视权的时间《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 你好,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双方是可以约定的,但是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对方有待孩子过夜的,这种情形,你有权利拒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