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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抓到第三次会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
2019-12-12 01:02: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般还是治安拘留吧,现在已经关进去多久了
  • 涉嫌违法,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是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在办理,公安机关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如果构成犯罪的,《刑法》有规定: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可处行政拘-留和处罚款。正在怀-孕的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是罚款应当缴纳。  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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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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