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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52岁,1993年在原单位下岗,原单位交社保到2008年,已停交了欠费。现2014年到南昌市一个事业单位做晚班门卫可以休息的到第二天早上7点8小时一班至今已5年多了,一个月工资2017年以前600元,18年一个月工资800元到至今,星期六星期天加班没有加班费,没有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发60元钱,没有签合同,没有五险一金,福利也没有,这个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么计算呢,当地最低工资是1680元,劳动仲裁要写几条违法行为呢,没签合同的11个月工资二倍又是多少工资计算呢?谢谢!下岗工人的请求。

其它综合
2019-07-05 2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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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