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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2月3日离婚,离婚后孩子随男方生活,现在男方多次不让见孩子,找村委调解村委各种推脱,找司法所调解,对方不接电话,有一次见了孩子对方还找人跟踪我,请问我起诉要回抚养权能要回吗,关于探视孩子我有哪些权益,能和孩子单独相处吗?能将孩子带回家中吗?最长时间能待多久?

民事相关
2019-07-05 22:18: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这些均可起诉解决,先起诉抚养权,不成再起诉探望权。
  • 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合理,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可以再次通过起诉由法院判。
  • 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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