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公司2017年四月19号入职签了一份合同,2017年8月19日转正换了一份合同,之前的合同交还公司,2019年6月28日周五突然告知我被公司解聘,要在当天完成签字,当天办理相关手续,说赔偿两个月工资,我跟人事说我加班和法律规定要陪的加起来应该三个月,公司同意了,我就准备签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内容大概是我的在职期间,严重损害企业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我让拿出具体的书面证据确实是我损害公司利益,人事说是我直属领导告知她的,让我找领导,第二次是隔了一个小时,让我重新签字,通知函内容改成我在职期间考核倒数第一且设计水平及水准没有达到公司考核要求等原因辞退我,我不接受这样的理由,拒绝签字,2019年7月3日找我去谈话签字,内容增加说我拒绝以上理由,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合同到期,公司将不再续约,这次通知函有盖章、现场录视频说已告知我,并且签不签字意义都一样,让我工行做到2019年8月18日,后期收回工位,现在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企业
2019-07-05 17:16: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