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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离婚了,房照是前夫的名字,房子和一切家产法院已经判给我了,现在前夫的父母想撤销房照。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20-03-16 02: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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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法院判决给你了吗?建议面谈
  •   一、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1、对离婚这一决定不能撤销  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离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们只能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进行复婚。  2、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  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  二、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的,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1.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不能撤销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因此,男女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引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不能撤销所谓的“赠与”的。而且,男方将其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可以看作是对对方的一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而非赠与行为,是建立在原有的婚姻关系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基础上的,是达成离婚协议的基础,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2.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过的夫妻离婚协议,具有确定的效力,不能随意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该解释第九条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法院审理,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3.即便是一种赠与,因其道德义务性,也具有不可撤销性  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男方基于离婚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女方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男方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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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