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公司做了十年,最近五年没有加过工资,又不辞退我,或许是想我自动离职,如果我辞职的话,能得到补偿吗
-
员工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追问:问题是公司不加工资,这几年房租,物价不断再涨,不是变相的降工资了吗?就是想不加工资比我们生存不下去,主动离职
解答:你说的这些法律并不支持。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
-
如果是自动离职,说明是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虽然自动离职,根据的出勤还是可以核算你的离职工资,但是公司同样也有权利去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或是因你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双倍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二个月的工资。
如果工作在一年以下,且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则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主动离职没有赔偿,,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