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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苏州市吴中区一家企业的员工,目前公司主动申请破产,现在老板让我查询下如何组建清算小组,小组又分有有哪些部门,成员资格如何确定?确定清算小组成员是否必须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非申请破差企业员工也非企业董监高以及股东性质的是否也可以成为清算小组成员?

刑事案件
2019-07-03 15:33:4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有限公司清算组的成员并非必须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应理解为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其义务是组织公司的清算,即成立公司清算组,具体执行公司清算事务的为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称为清算人。“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组织清算,故又有人称之为公司清算的组织主体。而清算人是在清算中具体进行清算事务的主体。”(注1)“清算义务人是指依法启动清算程序的主体,其义务在于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的清算程序以终止法人。清算人是指具体负责清算事务的主体,其义务在于依照规定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注4),最高法院起草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法官刘敏在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更是将清算组(人)及其民事责任与清算义务人及其民事责任分开并列论述(注5),即清算组的民事责任应是清算人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关于公司清算的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清算人(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却没有规定清算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应是解决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该理解,明显是将清算组成员理解为清算人,清算人并非一定是清算义务人,清算人是具体执行清算事务的清算组成员,“如果清算义务人自愿主动地履行清算义务,积极地组织清算人实施清算行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在未依法组织清算的情况下,因其违反法定清算义务,清算义务人承担的清算义务转化为清算责任,承担相应的清算责任。
    追问:如果新三板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呢,这个如何确定清算组成员,其他毫无关联的人是否能担任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是一次就确定人选么?如果后续天价清算人员是否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
  • 可以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相应的破产清算事宜的处理。
  •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
  • 申请破产和清算是两个概念,破产需要法院指定管理人,清算可以股东自行组成清算组成员。这样项目大型的任务,不是网上咨询可以解决的呢
  • 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追问: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哪些人组成?成员身份是否有要求?
  • 您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
  • 申请破产应向法院申请,法院裁定破产后,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处理清算事务。
  • 您好,这类问题是需要付费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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