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2014年成立了一个公司,2015年与其他人合作,加入了一个股东,合作了大半年就分开了,但是没有去工商局做变更,因为当时我和他约定各自分一半的客户处理,分开过后执照和公章都是我拿到的,但是从分开到现在,他签了很多合同没有给客户做,现在客户起诉公司,法院判定就是公司负责,我又是法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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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他,要求其赔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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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是什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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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判决了吗?涉及金额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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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到什么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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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