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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办理信用贷款时,和代理方签定了贷款委托合同,有20%违约金,口头答应40万,后来说是分批贷,第一批25万,要求提供资料,下户,最终审核下来15万,但现在又在没提前告之的情况下,让我签定一份保险合同,所以有些顾虑,怕被套路,所以想放弃贷款,

房产纠纷
2019-11-21 17:21: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   委托授权,是指委托人(被代理入)向受托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委托人将其愿意授予受托人代理权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一行为就是委托授权行为。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以委托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只要委托人作出了这一意思表示,受托人即取得了代理权,授权的法律效果随之产生。委托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用书面形式(《民法通则》第65条第l款)。有关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的基础,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托合同则是—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托方愿意授权,受托方愿意接受。在实践中,为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在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一份委托合同.  双方的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一般只解决代理权是否形成的问题,委托合同则一般只解决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并不当然解决代理权的问题。如果委托合同中有专门的授权条款,明确规定了代理事项、权限、期间等内容,则可不必另行授权,自委托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权。如果委托合同中并无明确授权的意思表示,只规定了其他权利义务事项,则不能认为受托人已取得代理权。
  •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 若是想要委托别人帮助办理贷款业务,实际上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委托专业的贷款中介机构帮助办理;第二种是委托个人帮助办理贷款。不过这两种情况实际上他们都只能起协助办理的作用最终签字还得申请人亲自去签名
      若是委托专业的贷款中介机构办理,首先必须找一家正规的贷款中介机构,虽然现在贷款中介机构的广告满天飞,但是大部分都是非正规的小中介,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性都没有保障,正规的贷款中介机构才有对应的保障。其次要按照规范的流程办理,千万不要为了贷款而采取造假,为了走捷径而不走正常程序这样很容易留下隐患和漏洞,轻则伤财,重则官司缠身,委托中介机构之后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及时沟通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若是委托私人办理的话可能需要出具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这样别人才能代理申请者去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没有这个委托书别人是无法代理申请人去处理事情的,这种情况的话,最好委托的人一定要熟悉贷款的相关知识并且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不然的话对方若是故意设置陷阱那就很容易造成钱财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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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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