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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个人征信报告显示贷款担保次级,这样还能不能贷款买房

债权债务
2020-01-15 16:43: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相关贷款机构。
  •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根据主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民间借贷的主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担保就是有效的。担保人有自己的银行贷款,由于金融贷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是不同的领域,互不相干,所以担保人仍需要对民间借贷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来说是相对较重的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缺乏诚信或者无法按期清偿,那么的清偿责任则转移到担保人身上,最终可能需要倾家之力代为清偿。因此,如果不是特别情况,则需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是否担当担保人的角色问题。
  • 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我国《担保法》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需承担保证责任。而后者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的,只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其就必须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一般保证比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小。但《担保法》也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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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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