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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是××小区业主。房子在2018年12月30日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房了。第一次由于水电未全部完成,仅对土建进行查验,并填写房子整改通知单交给物业。半个月后再次到房子查看整改情况,发现本人的房子客厅、餐厅、卧室顶棚(卫生间、厨房顶棚线管已预埋)均未预埋线管。根据购房合同,其交房标准要求“一户一表,供电到户(室内预埋管线,开关插座、灯具自理)”。本人填写了第二份房子维修整改通知交给物业,之后开放商未积极处理。到2019年4月以后我开始找开发商协商处理此事,第一次与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在小区碰面进行协商,本人基本同意了施工单位提出的在上一层户主房子上走线,到灯具位置后进行钻孔,穿线并埋设线盒。但我诉求有三点:1、在不破坏楼板结构的前提下,本人同意在上一层房子上走线,并打孔埋设本人房间的线盒的处理措施(方案);2、对这处理措施(方案)需要有书面的材料,并经开发商、施工方、上一层业主、本人签字盖章确认。书面材料应说明造成这次问题的原因,具体处理措施及责任方,及各方的共同认定意见。(主要是考虑后期上一层业主二次装修造成我管线破坏,影响我的房屋使用,我能有书面的材料请求责任方予以处理);3、赔偿相应的损失。本人现在南宁租房。由于耽误本人的装修计划,导致我额外承担了多个月份的房租,交通,及协商处理本次事件的相关务工,或按照购房合同,房子未达到交房标准,应予以相应赔偿。总之,确实是延误了我的装修计划,造成了本人的经济损失。开发商仅同意根据上述的走线措施进行整改,不同意在书面材料上盖章签字,也不同意赔偿,可以酌情提供点管线材料作为补偿。作为一名小业主、普通的公司职员,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确实很不容易,也想着早点装修把老婆小孩接到南宁生活,现与开发商协商未果,能否通过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19-07-02 13:37: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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