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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7月22日-2019年1月26日在邢台市xx公司工作,当初的约定是受聘为xx公司总经理,工资待遇分底薪和绩效两部分,都是按月支付,当然还有其他条件如休假、交通、住宿等,但是等我正式上班后就发现:1.公司一直不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公司就没有什么合同);2.公司老板娘一直独掌决策管理权,我这个总经理和其他聘任来的部门主管根本就是摆设,所以绩效工资也就不提了;3.工资基本就没有按时发过,一欠就是很多个月,我在2018年5月~12月的工资直到2019年2月1日和4日才支付;4.公司决策管理混乱、无规无矩,虚假经营、不讲信用;4.企业里家族观念太严重,把企业当成了家。等等。就工资拖欠和公司管理等问题多次口头和书面向老板、老板娘提出交涉,但基本上是石沉大海、无动于衷,就这么一直延续下来。在2018年12月31日晚,老板找我说,要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我说可以,前提是要把拖欠的工资一次性结清,结清工资日为劳动关系终止日,之后,我一直按时上下班至2019年1月26日下班时间,期间也未休过假。1月27日早上向老板提出开始正常休假回威海(之前约定和执行的正常公休假和带薪探亲假20天/年),并要求对方结清拖欠的工资,27日在高铁上应对方要求写收款收据(微信拍照传过去的,上面注明的是当日一次性收到9个月的为有效,含2019年1月份的工资),但直至2月1日和4日,对方分4次把2018年5月~8月共8个月工资付了,2019年1月份的工资就一直没给,年后我也就没再回公司。我用微信和发书面函的方式找过对方,但没有结果。我于6月24日、25日找过企业所在地县劳动监察,在7月1日再次找劳动监察询问结果时,劳动监察说工资存在争议,需要找劳动仲裁(这些都是电话联系的,没有书面资料)。我想问问,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如何做?需要准备哪些东西?谢谢!

其它综合
2019-07-04 07:52: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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