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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借张某十万元,每月利息一千六百元。李不还本金和利息,张告上法院。一审于2018年7月2日判决李偿还十万元,并支付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十个月)的利息一万六千元,合计116000元。李上诉。中院于2018年12月26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2019年1月23日立案执行。并书面通知原、被告判决书已于2019年1月3日生效。2019年6月27日李书面承诺还款。请问律师∶除判决的十一万六千元之外,自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17个月)的利息如何计算,多少钱(元)? 公民﹕童长先敬礼

债权债务
2019-07-02 09: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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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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