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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0日上午,刘某(男,22岁,某市印染厂工人)酒后在某市新华街站上了9路公共汽车。上车后,刘某在一空座位坐下,又把随身背的书包抢占在旁边座位上,这时有一张姓乘客将其书包拿起递给他,欲坐在该位置上,刘某拿过书包朝该乘客身上砸去,并骂到:“谁让你拿我书包,这位置是你坐的吗?”售票员闻讯赶到问他:“这位置有人坐吗?”刘某答:“有人坐。”售票员问他:“谁在这儿坐?”刘某答:“你管不着。”随后拿起书包朝张姓乘客吼到:“你干吗拿我书包,要省钱哪~”张姓乘客愤怒地与他讲理,刘某更是恼羞成怒,上前抓住张姓乘客的衣服,非说张姓乘客偷了他的钱,并推推搡搡到门口,结果公共汽车到下一站点停车时,车上的乘客下不去,站上的乘客上不了车。有乘客报警,民警赶到,将其制止。 [问题] 1. 刘某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中的什么行为?如何处理?

刑事行政
2019-07-01 18:0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