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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方给女方三万彩礼后.期间居住女方父母家两年.中间有打过胎.现在男方提出分手.想要回彩礼.怎么处理?谢谢

婚姻家庭
2019-07-01 18:44: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3、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条件:

    (一)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二)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生活困难的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你们是否办理结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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