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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殊原因,车主与车辆使用者签订过车辆代持协议情况下,若出现交通意外,车辆使用者逃逸后找不到,车主需要付起该使用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或付连带责任吗?意外严重到涉及人命又是怎样界定责任呢?

交通事故
2019-10-14 21:23: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种要看谁是实际车主以及是否有管理义务了
    追问:车主只提供了汽车所有权的名额,只是名义上的车主,这车一分钟都没碰过,车辆的实际使用及保管是汽车的使用人,按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呢?
  • 首先,要判定车主是否有过错,可以参考,所提供车辆是否存在缺陷。或是车主是否明知司机没有驾驶资质或酒后仍向其提供机动车等,如果确实存在过错,那么就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其次,以上是关于车主是否承担责任的分析,至于受害者,要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中责任的分配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主次责任,可能是3、7或是2、8 再次,车辆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也要根据情况而定,但是肇事者肯定要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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