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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我请一个农村建筑队给我建一栋房子,因我之前有得罪人,那人为了报复我,就花钱收买建筑队里的一个工人,让那个工人故意在挖地基柱穴时叫推土车把挖出来的土给推掉,害我后面没有土来回填地基柱穴,要从别处用人工挖土用车载过来回填地基柱穴,害我多花一笔钱,让那个工人在钉楼梯木板时故意把木板钉到房梁里去,把楼梯浇筑的水泥钢筋沙浇筑到房梁里去,害我后面不能砌砖砌墙,建成一栋废坏房子,派出所不给我受理立案,说那是施工经济纠纷,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属于派出所管的,请问律师那个工人故意恶意把我房子的楼梯和砖墙建坏掉,是不是属于《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若不是,那个工人是属于什么犯罪罪名?

刑事案件
2019-06-29 20:37: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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