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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造于向村里租的土地上。办事处书记以创文为由,将房屋判定为违建。限于5天内拆除,并且不赔偿!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是否能提出行政诉讼或者复议

行政纠纷
2019-07-02 09:42: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您需要确定一下您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的情况。一般来说违建有以下几种:(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如您属于以上几种,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建不给予赔偿,但也要根据当地拆迁补偿政策视情况而定。如您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可以跟村委,县政府反应,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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