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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中与托儿所签了一年的合同,当时说做一年的话就给买社保,我在五月的时候开始买社保,六月我跟老板提出辞职,老板说这两个月的社保费共计一千五百多,全部要我自己出,他一分钱都不会出,直接从我的工资里扣掉了一千五百多,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合同纠纷
2019-06-30 04:33: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3.劳动法中是没有企业对员工罚款的相关规定的。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部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 社会保险,也就是俗称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前三样是个人的单位共同缴费,后两样是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是指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可以领取退休金;
      医疗保险是因病就医,花费达到一定金额后,可以报销一部分;
      失业保险是指非因本人原因失业的,可以领失业金;
      生育保险是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领生育津贴;
      工伤保险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简单地说就是这样,单位和个人各拿一部分钱出来,为一些特定情况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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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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