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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关于社保问题,我从以前单位离职,两年没有缴纳社保费。想知道以前的社保没有消失吧!现在在新单位继续补缴就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6-30 01:46: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具体事宜请咨询社保经办部门。
  •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 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 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 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三、两种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别如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区别如下:
    1. 女性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区别:单位的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个人的一律55岁。男性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没有单位的和个人的区别,都是60岁。
    2. 单位的有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待遇;个人的没有这三项保险待遇。
    3. 单位的医保卡每月都有几十元的医疗费进账;个人的没有医疗费进账。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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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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