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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个重庆的学校签订了合同,上面写着“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2万元”。但是我现在经过了培训,却又过了另一所学校的面试,新学校离我家很近,所以我想毁约,真的要赔偿两万的违约金吗?这个金额是不是超过相关规定了?麻烦您解答一下啦

其它综合
2019-06-27 13:53: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