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现在跟人合伙做大理石批发生意,在这之前,我们从事大理石加工行业有6、7年了,手上有固定客源。现在就是想转做大理石批发。我们以现金30万入股,另外想把手上的客户资源也作价10万入股。我们的合伙人以现金10万入股,利润以2:8分配。现在合伙人不同意我们以客户资源入股,说客户资源可以作为我们的业绩来发放。我的疑问是:1、我们以客户资源入股是否合理?说明:我们的合伙人从未涉足大理石行业,在这方面毫无人脉资源。2、如果按合伙人说的做业绩来发放,这个业绩怎么算?说明:我们经协商一致,决定聘请一位负责人全权处理经营事物,就是说我们没有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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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注册的什么实体,建议电话沟通
追问:注册的时候是个体工商户,那时还没想过合伙,后来那人听说有前景,就想加入进来,也就是说,他入股的时候前期工作我们都做完了,比如说:找场地,租房子,搞装修,看机器,看材料,这些我们都做完了。然后销售对象我们也都有,也就是我所说的客户资源。等机器到位,材料进厂,业务都不需要跑,就可以正式营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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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