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2010年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派往用人单位工作至今。期间连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务派遣合同,之后便连续顺签合同了。今年用人单位以便于管理为由将我变更至另外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之前即未与我本人协商也未经我本人同意,只是让我重新办理银行卡要不无法开资,于是我便重新办理了银行卡,一月份开工资时发现更换了新的劳务派遣公司。今年五月中旬用人单位人资部负责人通知六月份不用来单位上班了单位裁人不用了。后来我联系劳务派遣公司要合同并了解到我的合同我没签过字是别人代签的,且合同期限为一年。请教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27 21:20: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搜集,固定你的合同是他人代签的相关证据,诉讼维权。
  • 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一定要拒绝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这种情况是单位在违法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