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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小女儿。在四年级。上学。星期天。学校组织了一次活动。我小女儿不小心。和同学撞在了一起。对方的孩子没有事。我小女儿眼角。开了一个口。做了缝合手术,现在已经花了6000元。学校里有一个100元的意外险。给我报了两千多。剩下的4000多。学校说。让我和另一个家长解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学校是否有责任。我也不知道。我和那边的家长到底是谁责任大。我女儿后期还得做除疤手术。这一块最少也得3000多,这个谁来承担?我自己应该承担多少?学校保险得两千多元。我还用拿出来吗?谢谢各位律师帮我解答。

其它综合
2019-06-26 16:23: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追问:学校第一时间报的是保险,给孩子处理伤口,没有送医院,我们开车到学校接的孩子送的医院,我不知道这算他们的失职责吗,因为是星期天,学校组织活动,我想问的是,保险报销的部分跟学校还有对方有关系吗?谢谢解答。
  • 你好,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追问:我想问的是我报销的这部分钱,是不是已经付了我的责任了呢,剩下的不份他们必须承担的,我就不用在担责任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